一、申请对象: 幼儿园到高中(职高)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二、 救助标准。按不同学段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测算核定以下救助标准。 (一)幼儿贫困生:按每生每年600元生活补助标准; (二)小学贫困生:每生每学年800元; (三)初中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400元; (四)高中(职高)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五)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救助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50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救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前教育至高中职高阶段),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在每年7月5日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式附后)。 2、审核及公示。村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返还申请学生。 3、学校核查学籍后汇总上报。学生将申请表在9月5日前交就读学校审核后,在9月15日前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汇总上报西昌市学生资助(救助)中心。 3、西昌市学生资助(救助)中心审核汇总救助学生名单。在9月30日前,西昌市学生资助(救助)中心将审核确定的入库救助学生名单和拟实施救助意见报送西昌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市领导小组审批。西昌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西昌市学生资助(救助)中心提交入库贫困学生救助名单和拟实施救助意见进行审定批准后,由西昌市教育扶贫救助中心负责打卡发放。 如何进行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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